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扬中市关于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扬人才〔2020〕1号),现开展2020年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扬中市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
二、适用对象
1. 2018届、2019届、2020届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毕业生。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级技师、列入引才计划的职业经理人。
2. 与上述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城区无住房并在外租房的。
3.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8000元(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月数发放)。
四、申领程序
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一)申报。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向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申报材料:
①《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用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毕业生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房产证或建房证、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③《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时间:租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20日。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公示。
(四)拨付申请。
(五)补贴发放。
对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五、其他事项
1. 此项政策中“城区”指北至环城北路~宜禾路,东至环城东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西至新民路,南至夹江。
2.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享受本条政策中的租房补贴:
(1)居住在市、镇人才公寓的人员;
(2)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人员;
(3)企业已提供住房的人员;
(4)已享受租住房专项优待政策企业的员工。
3. 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信息,对租房补贴实行有效管理。
4. 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该企业员工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5. 申报期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月数,逾期不补。
6. 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当年租房补贴。
7. 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江洲西路2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03室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511-88355071
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O二0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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