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现就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重点目标是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1门公需科目必修课的培训考核。
必修课: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与数字经济专题辅导》。
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8年至2022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的须及时补全相应学时。可在《民法典解读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辅导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区块链人才培养》《科研管理与科研素养提升》《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等课程中按年份选择课程补修。
选修课:为帮助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足的问题,今年将开设近50门网络选修课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修。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2月25日。学员须在此时间内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逾期平台将关闭。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的远程教育平台,学员可登录网页注册后,选择课程学习及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载”栏目—《镇江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操作指南》)。
五、考试考核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在线学习结束后(系统自动计时)即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个人可直接在网上查阅考试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可自行申请补考一次。
(二)必修课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4学时。选修课根据实际所修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三)男55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或女50周岁以上(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培训学习,原则上可不参加考试。
(四)2023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学习考试工作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内未按要求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能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证书管理
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人员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证明采用电子证照方式,可直接在网上打印。
七、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要求认真实施,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卫生和教育系统除外)按要求填写《2023年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s://www.yzrc.net/article/19379.html),有下属事业单位的请按照各事业单位报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档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扬中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报名手续(市区江洲西路259号三楼310室,联系电话:88324598),电子档报送至邮箱247488222@qq.com,此文件和附件在扬中人才网下载。卫生和教育系统参加各自上级条口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需要填写表格。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 85958389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 88324598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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