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
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2025年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镇人社发〔2025〕15号)
二、补贴条件
(一)培训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职业院校;年度办学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企业职工。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
三、补贴原则
(一)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实行培训补贴“直补劳动者个人或培训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支付的,直补个人;对培训单位出资的,直补培训单位;对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免费培训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直补培训单位。对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证书的,补贴给予个人。培训单位和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请方式
(一)单位申请。对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直补单位的、经单位培训获证符合补贴资金的个人,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
(二)个人申请。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镇江地区职业技能竞赛获证的,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参加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的人员,由个人在获证或培训后1年内申请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流程
1.培训备案。培训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承训机构、培训方式及平台、课程设置、培训时长、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的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实训课程、场地设施、师资安排、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专业均应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2.培训管理。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保存期限4年,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3.考核鉴定。培训单位完成培训内容,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办理补贴
(1)补贴申请。培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上报《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3)、《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系统导出培训补贴合格人员名单(附件5),提供培训台帐资料。
(2)审核公示。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数据系统对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或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个人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填报信息、上传材料(职业培训-培训补贴办理-获证补贴申请)。
2.审核公示。各地经办部门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核,并系统进行对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定期集中在所在地人社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六、联系方式
人社局职建科联系人:王梅,联系电话:88322747
附件:
1.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2.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3.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
4.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