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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型高技能补贴经办指南

来源:扬中人才网 时间:2025-11-14 作者:扬中人才网 浏览量:

扬中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

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2025年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镇人社发〔202515号)

二、补贴条件

(一)培训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职业院校;年度办学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企业职工。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

三、补贴原则

(一)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实行培训补贴“直补劳动者个人或培训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支付的,直补个人;对培训单位出资的,直补培训单位;对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免费培训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直补培训单位。对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证书的,补贴给予个人。培训单位和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请方式

(一)单位申请。对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直补单位的、经单位培训获证符合补贴资金的个人,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 

(二)个人申请对个人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镇江地区职业技能竞赛获证的,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参加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的人员,由个人在获证或培训后1年内申请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流程

1.培训备案。培训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承训机构、培训方式及平台、课程设置、培训时长、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的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实训课程、场地设施、师资安排、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专业均应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2.培训管理。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保存期限4年,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3.考核鉴定培训单位完成培训内容,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办理补贴

  (1)补贴申请。培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上报《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3)、《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系统导出培训补贴合格人员名单(附件5),提供培训台帐资料。

(2)审核公示。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数据系统对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或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个人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填报信息、上传材料(职业培训-培训补贴办理-获证补贴申请)

2.审核公示。各地经办部门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核,并系统进行对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定期集中在所在地人社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联系方式

人社局职建联系人:王梅,联系电话:88322747


附件:

1.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2.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3.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

4.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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