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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扬中市机械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2026年度扬中市机械工 时间:2026-04-20 作者:admin 浏览量:

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

为做好2026年度扬中市机械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职〔202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申报人须从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等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截止申报当月,申报人原则上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依据及评价标准

对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331日。

(二)申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镇江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职〔2025〕24号)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远高于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由本领域或相近专业2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推荐。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含符合破格提前一年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在民营企业工作,目前尚无初级职称(或已有初级职称,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其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年度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截至申报当月,申报人已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

1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机械工程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公布镇江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录(2024年版)和认定流程的通知》(镇人社职〔202416号)规定执行。

(四)技术技能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职称同级转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单位流动时,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跨系列申报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后满1年以上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应连续计算。

(六)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2023-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每人每年均须满足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远程教育平台学习。专业科目学习形式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汇总表》。

三、申报评审时间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4202026920日,逾期不得补报。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前往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sbzn/list.shtml),查看申报指南。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报材料初审通过并经镇江市职称办审核后,申报人员按要求分册、装订、递交相关纸质版材料

(一)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 (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在系统自助打印。封面 申报评审专业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 “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考核认定申报表》专家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本人签名确认。

3. 《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5-6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封面目录。

2.《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3. 《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

4. 《关于X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

5. 学历(学位)证书。系统无法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党校、部队院校、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持非我市颁发的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的查询信息,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其中之一。

7.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近3年)。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汇总表》及相关学习证明,事业单位还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 其他材料。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需提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表》,民营企业优秀员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民营企业优秀员工推荐表》。

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 封面目录。

2.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 个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其中,如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如提交已发表论文的,需上传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扫描件。除上传论文原文外,还须提供在维普、万方、知网三大主流学术数据库中检索该论文的查询截图。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同一业绩、成果在同一申报材料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提供原件查验。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各类证书原件和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以上材料可通过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审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职称评审。

联系地址: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西路259310室)。咨询电话:88324598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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