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
扬就才〔2025〕1号
关于开展2025年扬中市高校毕业生
生活、租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荟扬”计划》(扬办发[2021]33号)、《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现开展2025年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经营)、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生活补贴同时具备以下1-4点,租房补贴同时具备以下1-5点:
1.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4日后来我市企业就业人员(2021年6月4日前在我市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根据镇江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9〕44号)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3.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23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5年7月)来我市企业就业;
4.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5.在本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且实际在外租房的。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大学生“聚镇”计划服务专栏-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申报】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租房补贴(申报表本网站下载),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承诺函(扬中人才网下载模版https://www.yzrc.net/wap/c_article-nid_5.html)、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验截图、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租房补贴加租房合同等。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参保单位名称变动,包含参保单位从总公司转子公司),应在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租房合同到期的需及时上传续签租房合同,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
3.发放。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申报时确认开通金融功能)。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咨询联系电话:0511-88351071
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
二O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