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
扬就才〔2025〕2号
关于开展2025年扬中市本地学子
返乡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荟扬”计划》(扬办发[2021]33号)、《扬中市本地学子返乡补贴实施细则》,现开展2025年扬中市本地学子返乡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经营)、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扬中籍毕业生是指具有扬中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或户籍曾经在扬中的毕业生;
2.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4日后返乡就业人员(2021年6月4日前在我市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的扬中籍毕业生;
4.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23年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5年6月)返扬就业创业;
5.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线下申报。申报期为1-11月。申报材料:《扬中市本地学子返乡补贴企业申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承诺函、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毕业生本人页)、社会保障卡等材料等。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扬中人才网下载申报表、承诺函模版https://www.yzrc.net/wap/c_article-nid_5.html)
2.审核。由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
3.发放。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申报时确认开通金融功能)。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申报材料送至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
咨询联系电话:0511-88351071
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
二O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