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告知书
一、申请条件:
有招聘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提供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招聘简章一份(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岗位要求、提供待遇及参保情况等,且待遇不得填写面议)。
三、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时间:
国家法律规定工作日
五、咨询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511-88369191
六、办理地点:
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区港西南路8号)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首次登记招聘,须先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跨地区的用人单位还须出示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备案后的用人单位填写《扬中市企事业单位招聘登记表》,可选择在橱窗信息发布(300元/月)、在“扬中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400元/月),参加每周六上午现场招聘会(会员单位免费参与)。
3、工作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的先后顺序安排招聘会展位,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挑选、调整展位。
4、用人单位在指定场次内签到参加招聘会,因故不能参加招聘会的应提前一天告知市场工作人员作出调整。
5、用工单位不得临时进场招聘或散发招聘资料,应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招聘汇总登记表》与求职者进行洽谈和双向选择。
6、市场将在招聘会后把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在扬中人才网站上,如有不愿意者,请及时与0511-88369191联系。
八、监督电话号码:
0511-8833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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