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奖励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由企业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博士学位2万元、硕士学位1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 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证书于选送单位就业期间取得。
2.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继续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
3. 企业选送的人员持有职称证书并在扬中市正常缴纳社保。
(二)申报程序
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学历证书以及新获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32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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