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奖补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2020年1月1日后首次从扬中市外全职引进至扬中市企业工作的职业经理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世界500强企业及直属子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直属子公司工作2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中层管理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二级子公司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3. 与引进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4. 引进人才不属于本集团内部调任或关联公司流动。
(二)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全职引进并入选扬中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奖补标准
对专业技术人才年薪超过15万元、职业经理人年薪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30%给予企业奖补,单个人才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职业经理人
1. 每年1月组织申报,企业填报《扬中市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一年度1-12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上一家企业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2. 市人才办联合人社局开展评审认定,并核定补助资金。
3. 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二)专业技术人才
1. 每年1月组织申报,企业填报《扬中市全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一年度1-12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上一家企业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人才入选引才计划文件。
2. 市人才办联合人社局开展评审认定,并核定补助资金。
3. 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四、其他事项
1. 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负责。
2.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追回补助资金,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再享受人才相关政策。
3. 补助政策与其他人才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8355011。
5.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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