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人力资源(人事)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达10人,就业见习结束留用2名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留用1人500元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基地相关人力资源(人事)负责人填写《扬中市组织就业见习奖励申报表》、《扬中市组织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企业劳动合同向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表审核汇总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通过扬中人才网(www.yzrc.net)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至基地人力资源(人事)负责人个人银行卡。
四、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全年申报。
2.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责任。
4.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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