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扬中市关于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扬人才〔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原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3. 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入选者;
4. 扬中市“江雁计划”入选者;
5. 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
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7. 在扬中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企业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级技师、列入引才计划的职业经理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扬中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优惠政策
1. 人才在扬中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公积金缴存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人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最高45万元;共同借款人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两人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最高7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 人才认定:适用对象前往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填报《扬中市人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格凭证》(可在下方自行下载表格),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
2. 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经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认定通过的《扬中市人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格凭证》及收入流水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3. 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办理贷款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贷款提交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审批后放款。
四、其他事项
1. 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51071
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8399071
2. 贷款办理:
(1)建设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15
农业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2
工商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0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 88396315
农商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9
联系地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内)
(2)江苏银行:联系电话88391396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80号
(3)邮储银行:联系电话88320555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东路9号
扬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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