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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引育奖励和学历提升补贴申领的通知

来源:扬中人才网 时间:2021-11-12 作者:yangzhong 浏览量:

为了加快落实《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文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相关补贴申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引育奖励

1、申报对象:202164日起,扬中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2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来扬前2年内在本市还需无社保缴费记录。

3、奖励标准: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4、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

2)审核。由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5、需要提供的材料:

1《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附件12份;

2高级职称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加盖红色公章)这三个材料中的两个;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高级职称取得之时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4)企业为员工缴纳的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高级职称取得之时必须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期内

6、其他事项:

1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列为失信惩戒或“黑名单记录”、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奖励;企业出现上述情形,已申报、审核通过的奖励停止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才聚江洲”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根据《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文件规定: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博士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1万元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1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证书必须是申报补贴单位就业期间取得。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选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职称证书。

4企业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扬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此项补贴必须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卡。

3、补贴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博士学位2万元、硕士学位1万元,分两年发放。

4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22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3原学历证书以及后学历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要达到3年及以上;

5企业为员工缴纳的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经办程序:企业持所有申报材料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64

扬中市人社局专技科





附件1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

附件2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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