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紧缺人才引进,根据国办发[2009]3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扬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动员我市用人单位承担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建设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工作机制,一方面缓解我市毕业生就业矛盾和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二、实习和见习基地的建立
(一)建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实习和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实习和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2、平均每年接纳实习和见习毕业生10人以上,实习和见习岗位应尽量适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实习和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3、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实习和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4、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立程序
1、具备上述条件的规模企业,经单位自荐或镇(区)、主管部门推荐,填写《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基地申报表》,报市人事局审核。
2、经择优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市人事局批准建立实习和见习基地并授牌。实习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
(三)申请材料
1、《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实习和见习的专业、岗位和时间要求;
4、实习和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实习和见习基地及实习和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三、实习和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根据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实习和见习基地各项工作;
(二)制定实习和见习方案,确定实习和见习岗位,明确实习和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
(三)负责实习和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四)负责实习和见习毕业生的日常考核,选择确定拟吸收录用人员,录用人员一般不低于实习和见习毕业生总数的30%
(五)实习和见习活动结束后,对实习和见习毕业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鉴定表》,为录(聘)用实习和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六)根据实习和见习基地的专业设置,实习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四、毕业生实习和见习申请
(一)申请实习和见习的毕业生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市生源,两年内尚未就业并且到人才市场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审核后可以参加见习;
2、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后可进入基地实习;
3、实习毕业生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困难家庭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实习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二)申请实习和见习需提供的材料
1、参加实习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毕业生实习登记表。
2、参加见习的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生见习登记表。
五、实习和见习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补贴标准
1、进入基地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间,市人才开发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期3个月。
2、进入基地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与市财政各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水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为期3个月。
3、符合我市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实习阶段,进入我市见习基地或其它规模企业实习的,也可参照我市实习毕业生享受同等补贴标准。
(二)申请补贴程序
1、实习和见习基地填写《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补贴申请表》;
2、经所在镇(区)、主管部门同意报送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受理、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按月拨付。
六、组织管理
(一)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习和见习基地组织领导和相关政策发布工作,负责实习和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
(二)毕业生进入实习和见习基地之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基地进行就业实习和见习前的指导和培训。
(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扬中人才网设立实习和见习基地业务专栏,建立健全实习和见习毕业生以及岗位需求信息库等,为基地和申请实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条件。
(四)在实习和见习期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五)见习期满未录用的见习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市人才市场优先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扬中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
1、《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基地申报表》
2、《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鉴定表》
3、《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和见习补贴申请表》
附表1:
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单 位 性 质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单 位 地 址 | 电子信箱 | |||||
单位情况简介(经营或业务范围、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员工素质现状) | ||||||
申请理由 及 要 求 | 申请单位(盖章) | |||||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 |||||
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 人事局(盖章) | |||||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表2:
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鉴定表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实习见习 单位 | 实习见习 岗位 | ||||||||
实习见习 起止日期 | 指导老师 | 职务/职称 | |||||||
主要从事 工作简述 | |||||||||
实习见习单位评价及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3:
扬中市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
实习见习 基地名称 | |||||||
地 址 | |||||||
开 户 行 | 账 号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接收实习见习人数 | |||||||
实习见习基地简要情况: | |||||||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实习见习毕业生名单 3、参加实习见习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实习实习见习毕业生报名表 | |||||||
补贴额度: | |||||||
实习见习基地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人事部门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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