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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 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扬中人才网 时间:2020-07-13 作者:yangzhong 浏览量:

扬中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规模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职工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最高3000元、2000元、15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三、申报程序

1. 备案申请。企业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表格登陆扬中人才网(http://www.yzrc.net/人才政策专栏下载,下同、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

2. 培训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保存期限4年,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3. 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补贴申请。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上报《扬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扬中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扬中市职业技能行动培训人员花名册》、参保记录、培训台账资料,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委托协议。

5. 审核公示。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数据系统对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6.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7. 如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出台培训补贴新文件,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8322747


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奖励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由企业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博士学位2万元、硕士学位1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 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证书于选送单位就业期间取得。

2.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继续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

3. 企业选送的人员持有职称证书并在扬中市正常缴纳社保。

(二)申报程序

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学历证书以及新获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324598

扬中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单位

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运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

(二)个人

1.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2. 距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

3.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将范围扩大到1624周岁失业青年。2021年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少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见习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程序

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见习补贴申报审核表、身份证、见习协议书、考勤表、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和被投保人名单、见习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

见习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见习人员为在校生的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见习人员为失业青年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比对录用备案和企业参保情况。

四、其他事项

1.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责任。

2. 详情参照《关于印发〈扬中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发〔202039号)文件执行。

3.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扬中市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申报对象一般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负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从业人员)。

2. 申报条件。成功推荐2名以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双一流高校名单每年在扬中市人才网公示。

二、奖励标准

每推荐1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人员填写《扬中市荐才奖励申报表》,向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花名册审核汇总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通过扬中人才网(www.yzrc.net)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 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至相关从业人员银行卡。

四、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5071

扬中市产业应用型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企业范围

依法在本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1. 拥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级技师、列入引才计划的职业经理人;

2.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3.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4. 在扬中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

二、优惠政策

1. 自住房公积金缴存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人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最高45万元;共同借款人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两人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最高7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 人才认定:适用对象前往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填报《扬中市人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格凭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

2. 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经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认定通过的《扬中市人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格凭证》及收入流水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3. 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办理贷款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贷款提交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审批后放款。

四、其他事项

1. 资格认定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51071

2. 贷款办理:

1)建设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15

农业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2

工商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0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 88396315

农商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9

联系地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内)

2)江苏银行:联系电话88391396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80

3)邮储银行:联系电话88320555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东路9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1.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引才计划支持的全职高技能人才。

2. 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满3年。

3. 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补贴申请人姓名需和房产证上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姓名一致。

二、补贴标准

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标准认定补贴兑现。

提供申报材料(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契税补贴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企业劳动合同(3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契税发票、房产证。

四、其他事项

1.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2. 所购房屋缴纳契税发票时间在 2020 11日(含当日)至 2024 1231日(含当日)。

3. 购买房屋坐落地址在本市。

4.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为一人所有的,给予缴纳契税100% 的契税补贴,房产为多个产权人共有的 ,给予缴纳契税50% 的契税补贴。

5. 契税补贴申报自 2020 年起,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6. 申报时间为 2020 11日(含当日)至 2024 1231日(含当日)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7.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1. 毕业3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毕业生。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级技师、列入引才计划的职业经理人

2. 与上述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城区无住房并在外租房的。

3.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5000元、8000元。

三、申报程序

毕业生租房补贴,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申报。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个人申报表》。

2.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企业申报表》。

3. 用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毕业生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房产证或建房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二)申报程序

1. 租房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

2. 受理。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 公示。对审核结果在扬中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 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将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发放时间暂定为每年的12月。

四、其他事项

1. 此项政策中“城区”指北至环城北路~宜禾路,东至环城东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西至新民路,南至夹江。

2.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享受本条政策中的租房补贴:

1)居住在市、镇人才公寓的人员;

2)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人员;

3)企业已提供住房的人员;

4)已享受租住房专项优待政策企业的员工。

3. 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信息,对租房补贴实行有效管理。

4. 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该企业员工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5. 申报期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月数,逾期不补。

6. 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当年租房补贴。

7.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5071

扬中市高层次产业应用型人才生活津贴

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1在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

2全职来扬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 以上对象需同时具备学历和学位。

(二)本科及硕士毕业生

1202011日起,毕业两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3.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进站博士研究生及全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个人生活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镇(街、区)复核、人社部门审批确定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 每年度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统一组织申报。

2. 申请人填写《扬中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表格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1)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个人承诺书,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单位审核盖章,所属镇(街、区)复审盖章,报至市人社局审批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博士研究生自2020年起,按新政策享受生活津贴标准;因出站、离职、调动等原因离扬工作后,不再享受生活津贴。

2. 本科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当年起停发生活津贴。

3. 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 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8355011本科及硕士毕业生生活津贴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扬中市大学生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

二、贷款额度

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 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满五年,有具体经营项目;

2. 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申报程序

1. 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到创业所在村(社区)人社服务站和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扬中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扬中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会商评审小组核定贷款额度,会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及经办银行;

3. 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详情参照《扬中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2.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就管中心,联系电话:88359275

扬中市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首次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成功创业、正常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照规定缴费纳税的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对象到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及户口薄、毕业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后,打印《扬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市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以及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信息进行审核。

3. 审核无误后,市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就管中心,联系电话:88359275

扬中市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

奖补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202011日后首次从扬中市外全职引进至扬中市企业工作的职业经理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世界500强企业及直属子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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