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产业应用型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企业范围
依法在本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1. 拥有“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级技师、列入引才计划的职业经理人;
2.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3.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4. 在扬中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
二、优惠政策
1. 自住房公积金缴存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人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最高45万元;共同借款人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两人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最高7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 人才认定:适用对象前往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填报《扬中市人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格凭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
2. 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经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认定通过的《扬中市人才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格凭证》及收入流水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3. 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办理贷款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贷款提交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审批后放款。
四、其他事项
1. 资格认定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51071
2. 贷款办理:
(1)建设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15
农业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2
工商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0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 88396315
农商银行:联系电话 88360839
联系地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内)
(2)江苏银行:联系电话88391396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80号
(3)邮储银行:联系电话88320555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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