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高校毕业生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1.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引才计划支持的全职高技能人才。
2. 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满3年。
3. 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补贴申请人姓名需和房产证上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姓名一致。
二、补贴标准
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标准认定→补贴兑现。
提供申报材料(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契税补贴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企业劳动合同(3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契税发票、房产证。
四、其他事项
1.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2. 所购房屋缴纳契税发票时间在 2020 年 1月1日(含当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含当日)。
3. 购买房屋坐落地址在本市。
4.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为一人所有的,给予缴纳契税100% 的契税补贴,房产为多个产权人共有的 ,给予缴纳契税50% 的契税补贴。
5. 契税补贴申报自 2020 年起,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6. 申报时间为 2020 年 1月1日(含当日)至 2024 年12月31日(含当日)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7.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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