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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来源:扬中人才网 时间:2020-08-10 作者:yangzhong 浏览量: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1. 毕业3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毕业生。企业自主培育的高级技师、列入引才计划的职业经理人

2. 与上述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城区无住房并在外租房的。

3.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5000元、8000元。

三、申报程序

毕业生租房补贴,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申报。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个人申报表》。

2.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企业申报表》。

3. 用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毕业生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房产证或建房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二)申报程序

1. 租房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

2. 受理。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 公示。对审核结果在扬中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 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将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发放时间暂定为每年的12月。

四、其他事项

1. 此项政策中“城区”指北至环城北路~宜禾路,东至环城东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西至新民路,南至夹江。

2.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享受本条政策中的租房补贴:

1)居住在市、镇人才公寓的人员;

2)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人员;

3)企业已提供住房的人员;

4)已享受租住房专项优待政策企业的员工。

3. 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信息,对租房补贴实行有效管理。

4. 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该企业员工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5. 申报期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月数,逾期不补。

6. 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当年租房补贴。

7.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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