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高层次产业应用型人才生活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1.在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
2.全职来扬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 以上对象需同时具备学历和学位。
(二)本科及硕士毕业生
1.2020年1月1日起,毕业两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3.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进站博士研究生及全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个人生活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镇(街、区)复核、人社部门审批确定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 每年度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统一组织申报。
2. 申请人填写《扬中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表格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1)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个人承诺书,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单位审核盖章,所属镇(街、区)复审盖章,报至市人社局审批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博士研究生自2020年起,按新政策享受生活津贴标准;因出站、离职、调动等原因离扬工作后,不再享受生活津贴。
2. 本科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当年起停发生活津贴。
3. 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 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8355011;本科及硕士毕业生生活津贴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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