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大学生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
二、贷款额度
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 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满五年,有具体经营项目;
2. 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申报程序
1. 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到创业所在村(社区)人社服务站和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扬中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扬中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会商评审小组核定贷款额度,会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及经办银行;
3. 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详情参照《扬中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2.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社局就管中心,联系电话:8835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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