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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扬中人才网 时间:2020-11-12 作者:yangzhong 浏览量: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为我市企业引进一线操作工或中专以上人才(含实习生),在扬工作或实习期达3个月以上,给予每引进1200元奖励,引进以上人员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人300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申请。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填写《扬中市引才奖励申报表》、《扬中市引才人员花名册》,留用人员附企业劳动合同向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花名册审核汇总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通过扬中人才网(www.yzrc.net)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 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本实施细则从202011日起执行。

2. 引进人员名额当年度仅计算一次。

3. 对虚报、谎报人数及人员信息,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责任。

4. 受理部门: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附件1.引才奖励花名册表格

附件2 .引才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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