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高层次产业应用型人才
生活津贴申报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的意见》(扬发[2009]1号)、《关于印发<扬中市关于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扬人才[2020]1号)和《关于印发支持产业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才办[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扬中市高层次产业应用型人才生活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1.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
2.引进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3.全职来扬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4.在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
以上对象需于 2019年12月31日前来扬中工作并已取得相应资历或学历。外商独资企业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人才暂不列入此次津贴申报范围;已领取3年生活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二)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1.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企业就业的2019届、2020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名单见扬中人才网)
2.与本市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3.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
1.《扬中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见附表);
2.申请人个人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高校院所人事部门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来扬中工作后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全职博士研究生可以不提供)。
(二)本科及硕士毕业生
1.《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个人申请表》、《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企业申请表》(见扬中人才网下载);
2. 申请人个人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承诺书、本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电子材料(表格)请发至:博士1085499958f@qq.com,本科及硕士2724722146@qq.com。
2.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附件一式一份,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所属镇(街、区)审核盖章后报至扬中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科,地址:市区江洲西路259号3楼312室、304室(锦江丽岛大酒店旁),联系电话:88355011、88351071。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本年度津贴申请资格。
附:扬中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二0二0年十一月六日
扬中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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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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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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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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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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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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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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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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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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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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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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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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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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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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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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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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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在扬期间主要工作业绩 |
(此处填写本人从大学起的主要学习工作经历以及来扬后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专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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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区)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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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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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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